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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市向好引投资者加杠杆,出借资金搞场外配资触碰红线

作者:炒股配资门户时间:2025-09-18浏览:97

近期,股市行情向好,许多投资者渴望通过“加杠杆”方式博取高收益。有些人则动起了出借资金开展场外配资、赚取利息的念头。这看似“稳赚不赔”的操作,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,绝非“安全获利”的途径。

01场外配资的法律定性

场外配资,本质上是向股民提供用于股票交易的融资服务,即杠杆资金,并收取利息或费用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,必须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依法开展。

为何场外配资必然触碰法律红线?关键在于其非法经营性质及对国家特许金融秩序的破坏。

未经许可,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大规模开展此类业务,规避了国家金融监管,放大了市场风险,使投资者权益完全暴露在强制平仓等规则风险中。

02场外配资的常见模式

实践中,场外配资行为模式不断演进,链条化、团伙化特征明显。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:

1.出借账户模式

这是较为传统的形式,配资方出借账户、资金,同时负责风控盯盘、强制平仓等,客户向配资方缴纳保证金,并自行通过证券公司下单交易。

2.系统分仓模式

配资方实际控制证券账户及资金,通过分仓系统软件为客户开立子账户,并代理向证券公司下达交易指令。

3.借助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模式

这种模式更为复杂,客户为募集资金借助信托公司名义发起信托计划,配资方作为信托的一般委托人提供优先级资金并要求固定回报。

4.利用私募“FOF基金”模式提供配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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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资方借助私募“FOF基金”,从客户处收取保证金,连同从资方处获取的配资额以发行私募基金形式,下投至客户实际控制的其他私募基金。

尽管模式多样,但这些场外配资活动都具有证券融资业务的三个核心特征: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、收取担保物、属于经营性活动。

03场外配资的法律责任

对于场外配资行为,我国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其中第三项明确包括“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的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”行为。

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规定,除证券公司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、证券保荐、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司法实务中,即使是在2020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之前的场外配资行为,仍可纳入非法经营罪规制范畴。

04投资者如何识别与防范

作为普通投资者,必须清醒认识到场外配资的非法性和高风险。切勿轻信“低门槛、高杠杆”的诱惑,参与非法配资交易。

所谓“稳赚”的杠杆,一旦股市波动,极易导致被强制平仓,损失惨重。合法的融资途径,仅限于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。

若不幸陷入配资纠纷,请务必及时保存相关合同/协议、保证金支付凭证、账户操作记录、资金流水、催款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,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结语

场外配资并非“躺赢”的捷径。无论是出借资金方还是使用配资的投资者,都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。

合法的投资渠道才是财富积累的可持续之道。投资者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,保护自身权益,远离非法场外配资活动。